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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法可依

1999-09-20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困扰城市居民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有望得到控制。全国人大环资委提请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,从机动车制造、在用车使用和维修、燃油质量等几个环节对机动车排气加以明确限制。

——对新机动车船,规定“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”。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、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”。

———对在用机动车,规定“在用机动车不符合污染排放标准的,不得上路行驶”。

——对燃油质量“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、使用优质燃料油,采取措施减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。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,停止生产、进口、销售含铅汽油”。

——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检查,草案从年度检查和日常检查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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